我校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0年11月)
第一条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满足研究生管理要求,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我校科研业绩评价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计划和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可多次获得,但材料不能重复提交评审。
第四条 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脱产非定向在读研究生均可申报,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教育硕士等定向生除外。
第五条 申请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综合素质良好,发展潜力突出:
(一)博士生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一篇《我校科研业绩评价方案》中的A级文章。
(二)硕士生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著作、科研立项等。
(三)科研成果必须是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或者立项。
(四)参评研究生的课程成绩平均分须在80分以上(含80分),没有不合格或补考的科目。其中,课程的统计范围为研究生正式入学后至参评年度的所有学习课程。
(五)参评研究生应在学生工作、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5. 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二)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
(三)存在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申报过程中存在捏造经历和伪造材料等行为者;
(五)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六)参评学年度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七)拖欠学费、住宿费者(以评奖前学校财务处提供的欠费名单为准)。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采用量化分作为参考、评审小组成员投票表决的方式。
1.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A科研成果占60分,B学习成绩占20分,C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占20分。
2.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A科研成果占80分,B学习成绩占10分,C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占10分。
第七条 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以学院发出的评审通知为准。
第八条 学习成绩方面:硕士生得分=课程平均成绩×20%;博士生得分=课程平均成绩×10% 。
第九条 科研成果评定方面:
参照《《我校科研业绩评价方案》,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以下学术成果量化规则。我校重点参照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文件内设置了T、A、B三个等级。虽然我校没有参照CSSCI扩展版和北大核心期刊,但这两类索引都相当有知名度,为了合理评审奖学金,我们对于不在T、A、B等级内但属于上述两类刊物中的论文设为C级。由于南大核心、北大核心、南大核心扩展版会不断更新,因此在评奖学金时,我们会依照当年的官方刊物目录为准,请各位参评者提供材料证明。其他所有刊物都不加分。学术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已经公开发表见刊的学术论文(作者单位需标明为我校)、学术著作(作者单位需标明为我校)、已经批准的由我院学生主持的科研立项。发表跨学科的论文,如符合以上等级,可以同等量化。参与导师的课题不算在学术成果里,而是算在社会实践中。
具体量化分如下:
学术成果总分100分(硕士占比60%、博士占比80%)量化如下:第一作者中:一个T级得100分(T级第二作者,得分为50分)。一个A级为50分,一个B级为40分,一个C级为20分,普刊不加分,但被人大复印资料或新华文摘等摘录或论点摘编,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数。排名第三作者及以后者不列入清单,不计算分数。论文中第二作者加第一作者的四分之一,但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则学生加第一作者的二分之一。科研立项方面(须是我院学生主持的课题):院级立项,课题主持人得5分;校级立项,课题主持人得10分;省市级立项,课题主持人得40分;国家级立项,课题主持人得分100分。除课题主持人外,其他参与者均得主持人四分之一的分数。每个项目,只确定一个主持人。相同研究问题的项目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加分。学术著作参照《我校科研业绩评价方案》加分。
学术成果(特指上面一段中的论文、课题、学术著作等)获奖方面量化如下:各项奖项归划为三级,即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包含特等奖。院级一等奖为5分,二等级为3分,三等奖为2分。校级一等奖为20分,二等奖为10分,三等奖为5分。省市级一等奖为30分,二等奖为20分,三等奖为10分。国家级一等奖为50分,二等奖为30分,三等奖为20分。有多次获奖者,可按级别累计加分,硕士获奖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博士获奖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获奖加分不再区分第几作者。
T、A、B类的文章依然参照《我校科研业绩评价方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和(CSSCI扩展版)即南大核心扩展版,需要以评奖时的收录为准。具体检索如下:打开中国知网官网→点击右上角的出版物检索→输入刊物的名称→进入后点击刊物,刊物介绍的右下角会出现“该刊被以下数据库收录”等字样,以评审时该刊物归属哪个等级为准。第一作者就是排序在第一的名字。如果有获奖证书,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对应一等二等三等,有些奖项设置了等级或名次之后,又设置的其他奖项,则不加分,如最佳人气奖之类的。有些奖项,没有设置等级,但又特别高级别的,则按一等奖来加,如校级的十佳优秀学术论文。论文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表或检索证明,出版物有刊号,录用通知书不算公开发表。科研立项要有强有力的证明,加盖公章证明,对方单位实在不提供盖章证明的,可在网站公布的稿子中截图,效果等同原件
第十条 社会服务与社会实践如下:社会服务与社会实践得分总分为100分(硕士占比20%,博士占比10%),具体量化如下: 硕士(社会实践分值分配如下表)
学生工作类 | 文体实践类 | 志愿类 | 导师课题类 |
35分 | 30分 | 15分 | 20分 |
博士(社会实践分值分配如下表)
学生工作类 | 文体实践类 | 志愿类 | 导师课题类 |
10分 | 20分 | 20分 | 50分 |
(1)学生工作类:此项只是计算学生干部职务分。研究生社团干事量化分为3分,社团中副部长为6分,正部长为9分。研究生会干事、班级学习委员、党团支部副书记、组织委员、社团副会长量化分为9分。班长、党支书、团支书、社团会长、研究生团总支部副书记和组织委员以及研究生会副部长量化分为12分,研究生团总支部书记、研究生会部长量化分为15分,院研究生会副主席量化分为18分,校研究生会副主席和院研究生会主席量化分为21分,校研究生会主席量化分为30分。身兼多个职务者,取最高职位为基数,其他职务每项按3分计算,硕士最高不超过35分,博士最高不超过10分。足球队,篮球队,羽毛球队、礼仪队等负责人不加职务分,但参加的每项活动,都可以按参加活动项目加分。
(2)文体实践类:参加院级文体实践活动,每次得1分,参加校级文体实践活动,每次得2分,省市级文体实践活动,每次得3分,国家级文体实践活动得5分,参加多次活动者,可按级别和数量累计加分。各项奖项归划为三级,即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包含特等奖。院级一等奖为4分,二等级为3分,三等奖为2分。校级一等奖为6分,二等奖为5分,三等奖为4分。省市级一等奖为10分,二等奖为8分,三等奖为7分。国家级一等奖为30分,二等奖为20分,三等奖为10分。有多次获奖者,可按级别和数量累计加分。硕士最高不超过30分,博士最高不超过20分。在学校内,只承认由学院学生组织或者学校学生组织公开组织的文体服务活动。校外,只承认市级、省级、国家级,且需要是相应党团组织举办的活动。暑期三下乡实践活动、各类调研比赛、挑战杯比赛等归属于此处的实践活动。兼职实习类则不属于此处实践类活动。
参加院级组织的篮球赛等活动,具有循环赛、初赛决赛等多次比赛的或者参加一次活动中的多个项目的,则按一次院级活动加分,如果又进入校级层面,则校级层面的再另行加分。参加青马班,卓越班,青年领袖训练营等类似的培训活动以及在活动期间内部范围的表现以及获奖等不加分。对于取得的各类等级证书以及一些荣誉表彰也不加分,比如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团员毕业生、学业奖学金证书、讲师职称、人力资源证书、英语和计算机证书等。研究生迎新过程中,研会成员以及助管助教不开具志愿证明,不加志愿活动分。校内的活动一般以学院学生组织和学校学生组织为单位,校外的活动一般以市、省、国家级,定级别主要是看主办方单位的级别。各种活动只是报名,则不加分,报了名参加了才加分,比如演讲比赛,运动会等,实际参加了才能加分,如果没有参加,提供了证明,则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参加院级“砚湖学人”课题申报、校级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申报等科研立项活动,申报了就加活动分,加活动分时不再进行四分之一算法,都按第一作者算,比如篮球队第一名,则所有队员都按一等奖算。课题申报成功了还可以再加科研成果分。结题时获奖了,也可以加科研成果获奖分。论文以第一作者投稿并参加学术会议,活动级别也是按照主办方的级别来加分,需要提供相应的会议邀请函、会议手册、大会发言证明,发言才加社会实践活动分。
(3)志愿类活动:参加院级志愿活动,每次得1分,参加校级志愿活动,每次得2分,省市级志愿活动,每次得3分,国家级活动得为5分,参加多次活动者,可按级别和数量累计加分,但总分不超过15分。在学校内,只承认由学院学生组织或者学校学生组织公开招聘的志愿服务活动。校外,只承认市级、省级、国家级,且需要是相应党团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志愿者的活动。硕士最高不超过15分,博士最高不超过20分。
参加志愿者活动,按照级别来算,最低级别需要是院级的,一般是指院级或校级各种学生组织承办的各种志愿活动,比如开学时的迎新志愿者。 学校各部门单独临时发起的有些具有任务性的活动则不计分。
(4)导师课题及获奖类:导师课题为省市级课题,参与者得5分,导师课题为国家级课题,参与者得10分,参加多个课题者,取最高级别者为基数,其它课题每项按3分计算。导师课题获奖方面,省市级奖项加5分,国家级奖项加10分,分数仍然加在此项。参与导师主持已经立项的课题,需要提供申报书或结题报告,且导师签名确认,申报书或结题报告上有自己的名字,才加此项活动实践分,一个课题只加一次分。仅仅导师的一纸证明,不加分。硕士最高不超过20分,博士最高不超过50分。
第十一条 评审组织
1.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受理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组织和初步评审工作,接受全院师生的共同监督,受理研究生的意见反馈和处理研究生投诉等事宜;
2. 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由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
3. 评审委员会下设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接受评审委员会的领导,由研究生办公室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会主席团、研究生会学术部部长组成。
第十二条 评审程序
1. 个人申请:由研究生本人遵照我校关于国家奖学金申报的有关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 审查量化: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参评对象的资格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量化,研究生辅导员将量化结果反馈给申请者进行确认。
3. 审议大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不设现场答辩环节。学院评审委员会秉承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办事原则和实事求是的评审态度,以量化分作为参考,由评审委员会表决出最终结果。
4. 初评公示:将获奖结果通过网络形式或学院宣传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 上报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按要求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6. 申诉处理:若研究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申请裁决。
第十三条 表彰与奖励
1.学校对获奖研究生予以表彰,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存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按奖励标准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第十四条 附则
1. 本评审细则只适用和应用于我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2.本细则由我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3.本细则每年可根据学校最新通知做相应修改与调整;
4.本细则自公示结束之日起开始实施。
我校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二○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附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操作流程:
1. 个人提出申请。个人提供申请表、加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个人分数构成表。原件单独夹在一起,审核后会发回原件,复印件单独夹在一起,个人根据原件比照细则里进行逐项加分,形成自己的一个分数,用A4纸打印出来。个人将申请表、材料原件、复印件、个人分数构成表放在自己的档案袋里,档案袋写上自己的名字,然后将档案袋交给研究生辅导员。
2. 量化核对。研究生辅导员、研会主席团、学术部部长共同对申请者的原件、复印件、个人分数量化构成进行集中核对,核对后会将结果反馈给申请者,并征求申请者的意见和建议。
3.评审大会: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大会,研究生辅导员向大会汇报量化的情况,由评审委员会协商表决出最终获奖结果。
4.公示结果:通过网络形式或学院宣传栏公示获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