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勇 华中师范大学资深教授、政治学部部长,教育部首批文科“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今天我主要讲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部分是将社会带入政治;第二个部分是将基层带入国家。
第一部分:将社会带入政治——国家性、政治社会与国家建设
一、政治社会:国家性视角
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整个中国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并且开始与过去那种过度政治化的架构脱嵌。但是社会始终没有办法摆脱政治。
因为政治社会是国家性赋予的,国家性包括国家的地域性,每个人都居住在一定的地域内,成为国家的居民;再者是国家的公共权力性,每个人都在国家权力体系当中具有一定的地位,进而结成政治关系。所以这就是为什么政治社会是国家性所赋予的,只要有国家就有政治社会。
二、政治社会的双重维度
那么我们该怎么样理解政治社会呢?我想可以从两个维度去把握。第一个维度,摩尔根把政治社会分为两类:一是基于人身和人身关系的人群;二是基于地域关系的政治社会。第二个维度是马克思从政治关系来定义政治社会,把市民社会等同于政治社会。他说到:“中世纪的精神可以表述如下:市民社会的等级和政治意义上的等级是同一的,因为市民社会就是政治社会,因为市民社会的有机原则就是国家的原则。”这种市民社会体现了一定的国家意志,如所谓的“第三等级”。
三、政治社会的国家建设
政治社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同时也是国家建设的结果。国家建设的目标之一是国民化。恩格斯在对国家性加以定义时指出:“按照居住地组织国民的办法是一切国家共同的。因此,我们才觉得这种办法很自然;但是我们已经看到,当它在雅典和罗马能够代替按血族来组织的旧办法以前,需要进行多么顽强而长久的斗争。”
国家建设的第二个目标是公民化。恩格斯同样指出:“公民在他们居住的地方实现他们的公共权利和义务”。马克思重新定义市民社会,将其作为经济社会的产物,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离出来。但市民社会在经济发展过程不断为争取权利,直到建构一个自己占统治地位的现代国家。这种摆脱了等级束缚的市民社会称之为现代市民社会,这种市民社会是与现代国家相一致的政治社会,并且获得了新的国家特性。
第二部分:将基层带入国家——单一制、基层社会与国家治理
一、将基层带入国家
政治学“找回基层,带入国家”,不只是为了确立政治学研究的学科主体性,更是中国现代化国家进程的内在呼唤。因为中国研究基层治理是从村民自治开始的,叙事逻辑是围绕乡村治理本身。尽管有国家基层政权建设的叙事,但最初还是把西方现代化作为标准,中国不过是被当做西方理论的实践场域。但实际上我们一直有规范化、本土化的讨论。随着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走出了一条独特的路径,我们必须重新思考国家建设的宏大命题。这时我们要将西方国家及其理论作为参照而不是标准,同时也需要我们从国家的视角研究基层治理问题。
当然基层治理研究的国家视角不仅仅意味着视角的转换,也隐含着研究范式的转换。过去基层治理研究维度主要有两个:社会维度和国家维度。这两个维度主要涉及到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及各自的地位,也涉及到对中国的国家与社会特性的认识和定位。
谈到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主要有两个基本命题:社会决定国家以及国家建构社会。
对社会决定国家这一命题可以从两个维度理解。第一个是理论的维度。马克思主义在批判黑格尔的基础上,将“社会决定国家”的命题提升到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形成普遍性结论。第二个是历史的维度。在西方,从历史顺序来看,先有市民社会的发展,再有包括官僚机构和强大国家权力的政治国家。政治国家是市民社会的逻辑结果,而不是先在的规定。西欧的现代国家正是在市民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而不是前提。市民社会在相当长时间并不是与现代政治国家完全相对应的。这是西方的经验,这个维度是我们过去所忽略掉的。
第二个基本命题是“国家建构社会”,对这一命题同样可以从两个维度理解。一是理论的维度,“按照居住地组织国民”的主体是拥有特殊公共权力的国家。自从有了国家之后,社会不再是无国家的“自然状态”,而是有国家的“社会状态”。这个社会就是政治社会,有国家,就有了政治社会。二是历史的维度,西方国家曾经存在没有中央集权官僚制作为支撑的统一国家的社会,即所谓“封建社会”。市民社会正是在封建社会的夹缝里生长出来的。而在中国,先有了国家,有了作为国家代表的中央政权,再通过中央政权的渗透和扩展,形成政治社会,即国家化了的社会。这就是我们和西欧走了不同的路径原因所在。中国所谓“早熟”的官僚体制的产生,正是基于国家权力组织和治理社会的需要。国家通过官僚制度将所有社会成员编制到国家体系中来,造就出一个国家化了的政治社会。而由“国家建构社会”的命题必然引出基层治理的国家视角。
二、单一制下的基层社会
“基层社会”是从国家建构维度对社会的定义,属于国家体系中的政治社会,是建构的而不是原生的。基层社会是一种政治社会。在中国,国家基层社会由国家基层政权组织起来的民众构成。基层社会包括五层涵义:在国家纵向组织体系中处于最低层级;国家权力结构中的末梢;基层社会处于国家政权与社会的联结部位;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互动的场域;民众参与公共政治生活的主要场所。
三、基层社会的国家治理
“基层社会”是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互动的场域。只有通过国家的有效治理,推进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才能获得持续稳定的基础性秩序。
在国家与社会互动过程中,会因为两种权力的互动产生出不同的基层社会,并需要对其实行有效治理。这里的基层社会主要有三种:
1.板结社会。国家权力要通过基层进入社会,而基层社会内生的多种权力构成有可能阻隔国家权力对社会的渗透,形成国家权力被阻隔在基层社会之上的“板结社会”。对于“板结社会”的国家治理。现代国家一方面要解决国家权力有效穿透基层社会,进入每个国民之中的问题,另一方面要解决进入社会的国家权力更多的是提供公共物品,从而实现基层社会对国家的认同问题。要增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的能力。
2.割据社会。中央集权体制下,尽管削除和不断抑制中层地方势力对中央权力的分割,但由于基层距离中央权力过远,“皇权”鞭长莫及,容易产生得不到有效约制的“小主权者”。他们分割统一整体的国家权力,将一定范围的基层社会变为自己的“领地”,构成“割据社会”。
对于“割据社会”的国家治理。需要将国家权力的监管延伸到国家权力的末梢,如当下对行使办理国家公务的村(居)干部比照国家公务人员监管。过去讲民主只讲选举民主,但选举完就不民主了,所以还需要全过程民主。权力运行到哪个地方,民主要跟到哪个地方,进而赋予民众以民主参与权利,将基层治理置于民主体系之中。
3.钟摆社会。在单一制下,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力很容易造成“管得过死”,基层治理压力过大,形成“压制型体制”。这种概念,20多年前就提出来了,但一直没有得到很好改善。当压力过大不得不放松管治时,又会出现“一放就乱”,由此形成缺乏恒定性和可预期性的“钟摆社会”。
对于“钟摆社会”的国家治理。需要改善单一制下单一的行政化治理结构,完善治理体系和治理方式。强化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将基层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确定权力和行为边界。促进基层治理的自治建设:基层自治内生于社会生活之中,是人们在相互交往中获得自我与他人的良性互动规则。这些规则蕴含于日常生活之中,成为公序良俗,由此构成具有稳定性的基础性秩序。
作为第一位发言者,我主要谈谈自己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和大家共同探讨交流。希望接下来大家可以也畅所欲言,说说自己的观点和想法!
谢谢大家!
(本文是作者在2021年12月31日“我校—华中师范大学2021年田野政治学学术共同体对话”的发言,经作者审定和充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