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修正〈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华师〔2021〕18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关于开展2023年2021级、2022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我院2023年2021级、2022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时间范围
(一)评选对象
2021级、2022级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学制内),不包括非全日制的MPA、MEM、教育硕士等周末班研究生。申请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时间范围
参评学年范围指2022年8月27日-2023年9月1日。
二、奖励标准和比例
类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年) | 比例(最高)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1.5万元 | 40% |
二等 | 1万元 | 40% | |
三等 | 0.5万元 | 20% |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0.8万元 | 40% |
二等 | 0.5万元 | 40% | |
三等 | 0.1万元 | 20% |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不予申请。
1.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 年度学位课程考试有不及格或重修记录者;
5. 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四、评审程序
第一阶段:个人申请(8月29日-9月10日)
研究生本人填写以下材料:
硕士生:①《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②《硕士-个人分数构成表》,参考填写指南
博士生:①《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②《博士-个人分数构成表》,参考填写指南
《申请审批表》经导师签字后,把①②两份材料双面打印,并于9月10日中午12点前将其与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上交至各年级各专业班长。所有材料,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完成,并及时上交,逾时无效。
第二阶段:学院各学科/专业评审工作小组初评(9月11-12日)
各年级各学科/专业评审工作小组针对参评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并根据《学院-名额分配表》,形成各学科/各专业参评学生量化评分表,并初步评定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名单,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复评。
第三阶段: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复评及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9月13-14日)
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各年级各学科/专业评审工作小组提交的量化评分表,召开评审小组会议,针对参评学生提交的材料再次逐一审查。如发现错误或作假行为,即时反映和联系参评学生核实。如无问题,则报学院评审委员会最终讨论决定。
第四阶段:学院公示(9月14-19日)
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通过获奖名单后,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将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异议的学生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五阶段:学院上报初评结果(9月20日)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0日前递交相关汇总表、评审工作细则、工作总结至研究生院。
第六阶段:学校评审并公示(9月21-30日)
研究生院将学院提交的初审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优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结束前向学校研究生奖助优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学校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阶段:系统申报并发放奖学金(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经公示无异议后的获奖研究生需按照公示获得的等级、金额在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进行学业奖学金申请,待小程序申请成功后,研究生院汇总获奖名单由财务处发放奖学金至学生银行卡。
五、注意事项
1. 各年级各学科/专业评审工作小组须认真核对报送表格是否符合填写要求。请申请者按要求双面打印,申报人姓名、身份证号、学生证号、入学时间年月等信息必须确保无误,如填写错漏,后果自负。
2. 请各年级各学科/专业评审工作小组务必认真组织评审,申请者严格按要求填报材料,确保学业奖学金评审及报送数据工作的准确率。
3. 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并追回所发荣誉证书和所发奖金,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4.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参评详见附件《学术型硕士-2023学奖评审附件材料》、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参评详见附件《专业型硕士-2023学奖评审附件材料》、博士研究生参评详见附件《博士-2023学奖评审附件材料》。
联系人:陈世南
联系电话:020-39310060
0638太阳集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