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29 04:33:00

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做好我研究生资助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240号)和《关于修正〈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华师〔2021181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2021级、2022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2023级新生申报工作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1级、2022级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下述要求:

(一)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培养研究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就读;

(四)已将人事档案调入学校研究生院,并已通过所在学院的档案复查;

   (五)攻读期间没有固定工资收入。

固定工资收入参照以下几类情况确定:

1.工资薪金收入。有固定的工资薪金等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APP”可查询。

2.福利性收入。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记录。入学前档案所在地人社部门可查询。

3.自主创业创收。在校外担任企业法人、企业管理人员、企业投资人等,通过“天眼查”APP可查询。

4.其他。除上述情况外可被视为有固定收入的情况。

三、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按十个月发放(博士生1300//月,硕士生600//月)。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学生申请829-910

研究生本人需填写《2023-2024学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签署《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承诺书》(附件2),将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附件2(纸质版)于910日中午12点前交至班长。班长收齐后,于911日中午12点前,把纸质版材料交至学院312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至年级兼辅邮箱。存在固定工资收入而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不作申请。

第二阶段:审查及公示(911-19日)

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将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从学籍异动(如退学、休学或复学等)以及是否有固定工资收入等方面认真审查,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审查结束后,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上报审查结果(920日)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920日前递交相关材料至研究生院

第四阶段:学校审核并公示(921-929日)

研究生院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报的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天。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审核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阶段:发放助学金(10月中旬)

研究生院汇总受助学生名单,由财务处发放助学金至学生银行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存在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按规定不能享受助学金。如虽存在“二、申请条件”有关固定工资中的情况,但未实际获得固定工资收入或者为政策性固定收入,学生可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交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2.自愿放弃申请学生:因学生个人情况自愿选择放弃助学金申请的应向学院提交说明材料,说明原因及自愿放弃本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

3.请各班级务必高度重视,严格审查相关材料,提醒班级学生严格按要求填报材料,确保数据准确。

4.申请学生应如实申报国家助学金,如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一经查实,追回补助资金,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联系人:陈世南

联系电话:020-39310060

                                          

 

0638太阳集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3829

附件1:年级+专业+姓名 申请表.doc

附件2:年级+专业+姓名 申请资格承诺书.docx

0638太阳集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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